郑文物遗〔2015〕127号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核水峪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登文物字〔2015〕90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水峪寺文物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为便于水峪寺的科学管理,建议对保护区划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二)补充与城镇总体规划、森林公园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内容;
(三)完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范围内相关建筑的整理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规划中提出的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