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的行业管理和经纪、价格评估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和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 (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