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郑州市农经站组织农经专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备案材料开展集中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材料清单逐条核对,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按时完成我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对组、村、乡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而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赋码。通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使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确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人数、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赋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使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乡村振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