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市城管局

一、背景意义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2017年8月2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个方面,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据此,结合本市实际,有必要制定我市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1.要加强投放引导,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结合城市空间承受能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停车场数量、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考核评价等,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区域、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实现对运营企业车辆投放动态平衡管理。

2.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对运营企业的考核标准评价体系,完善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无序投放、较多骑乘用户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和乱停乱放问题严重、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运营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范围,通过征信考核限制相关运营企业市场占有份额,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可暂停其市场进入。

3.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对运营的共享单车进行统一编号、设置相关二维码。在郑州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车辆需要加装二维码标签作为车辆合法性身份标识。通过二维码标签信息与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企业车辆基本信息绑定来实现运营车辆的信息备案,方便监管部门对运营车辆进行日常巡查,进而实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管。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起草机关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张  春 ,联系电话:6717289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