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6-00070
  • 郑州市园林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信息公开,年报
  • 2016-02-15
  • 2016-02-18
郑州市园林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2015年度郑州市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郑州市园林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郑州市园林局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健全机构组织,明晰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目标明确,组织分工有序,工作安排具体,逐步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求实效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推行“十公开”:即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部门审查后发布。

(四)完善和推进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建立郑州市园林局官方微博,与公众形成及时便捷的互动,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及时组织本部门及指导下属二级机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做好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及时地指导下属二级机构很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更新。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全面、稳妥地公开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我局在局网站和郑州市政府服务网共计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其中重点领域方面信息,五单信息44条,财政资金信息6条;便民服务信息17条;办事指南信息6条;规范性文件信息19条;其他方面信息66条。发布园林动态信息1161条,科普知识信息2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我局共受理来信书面申请0例,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总结。

三、公开的形式

(一)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根据郑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的要求,对郑州市园林局政府信息网进行逐项补充和完善,调整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等栏目,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为加强与市民的互动,我局开设了领导信箱、官方微博,为社会提供网上和电话办事咨询的渠道,答复群众咨询的问题,处理举报案件,实现公众与我局政策业务咨询的实时交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定期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重要政策、便民服务信息等,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动态。

(四)在办事大厅设立了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和查询窗口,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

2015年,郑州市园林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工作水平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更新还应提速,在管理水平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紧做好与市政府服务网站建设工程的对接,完善子网页,充实内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目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互联网网站的内容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政策宣传、信息披露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以信息公开工作测评为契机,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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