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8-00020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信息公开,年报
  • 2018-03-12
  • 2018-03-30
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7年度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开的形式三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联合大厦806室,邮编:450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7年度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开的形式三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联合大厦806室,邮编:450008)。

      一、概述

      2017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健全机构组织,明晰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目标明确,组织分工有序,工作安排具体,逐步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求实效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推行“十公开”:即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部门审查后发布。

     (四)完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与更新制度。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编,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大量、及时的信息。规范和完善局长信箱工作制度,形成及时规范的回复机制。

     (五)组织本部门及指导下属二层机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做好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及时地指导下属二层机构很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更新。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全面、稳妥地公开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目录”和“五单一网”要求,全面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年度目标、管理事项流程、收费情况、服务承诺等内容。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在我局网站发布楼盘信息190个,市场分析报告24篇,商品房预售前、预售后公示400余条。三是召开新闻通气会、现场采访会6次,组织或者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篇,微博微信回应1576次,被各级各类媒体刊登、转载1000余篇。

      (二)依申请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我局共受理来信书面申请28例,已全部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接听房管热线来电查询68000人次;回复局长信箱来信5500封,回复率100%。接受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维修资金查询、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资质查询等5万余人次。

      (三)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7年我局向社会公布了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等,并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公布了2017年棚户区改造全部项目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一)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根据郑州市数字办的要求逐项对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等栏目进行了历史数据录入,为市民提供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事项流程、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等各方面内容。

    (二)借助房管热线(965559)、局长信箱、官方微博,为社会提供网上和电话办事咨询的渠道,答复群众咨询的问题,处理举报案件,实现公众与我局政策业务咨询的实时交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定期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重要政策、消费警示、办事承诺、便民服务信息等,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动态。

    (四)在各办事大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和查询窗口,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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