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9-00006
  • 郑州市司法局
  • 建议,提案,建议提案,答复
  • 2018-12-17
  • 2018-12-20
关于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经费保障议案的答复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A(2018)2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罗丽等 10 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经费保障的议案》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将平台工作运转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的建议很 好。这三条建议切中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关键, 点到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下一步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这三个问题关系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能不能真正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关系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 设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关系着这项民生事业能不能长期持久健康 发展。局党委高度重视您们提出的建议,局党委书记、局长司久 贵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办理该议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就具体 办理工作作出批示,安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焦占坤负责牵头办 理此项议案。局办公室、法制处、基层处、法律服务处、财务处 抽调专人组成办理队伍。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我局对全市公共 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研,详细掌握了我市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成果,切实摸清了平台建设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和基层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议案提出的三个问题, 我们对司法部、省司法厅、市政府有关的文件进行进行有针对性 的研究,与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就办理工作进行了工作 对接,争取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初步理清了办理 这项议案所面临的政策性障碍,并就解决这些障碍进行了技术性 研究,提出了初步的办理设想。在此基础上,我们听取省司法厅 的建议,选定了与我市条件相近的山东青岛和淄博、广东深圳和 广州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先进地区,邀请市相关部门的 负责同志和建议办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外出专题考察调研。通过深 入的考察,考察组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 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理念,学习四个地市在解决这三个问题 方面有效的做法,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路。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认真消化吸收考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办理该项议案逐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办理工作 方案,力求通过我们的努力切实解决议案所提出的问题。

现将答复送上,请审阅。 


一、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专门管理机构有关问题

从长期来看,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我市将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司法部专门成立了公共法律服 务局,省司法厅也将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处。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 我们争取在机构改革时,积极与市编办等部门协调,争取在我局 设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处室,明确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职 能,并依据职能增加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的编制。


二、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专业服务人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 服务体系的问题

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需要专业的公共法律人才来保 障。将公共法律专业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是司法行政机 关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基础。参照山东省淄 博市、青岛市的做法,我局拟与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发文,明 确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专业服务人员纳入社会购买服务体系,切 实做好人才保障工作。


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1.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拟与市财政局 联合发文,明确将该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2.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运营经费应该按照在工作站实际工作的人数比照司法所人均办公经费列入预算,公 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基层调委会建立,运营经费应该按照村(居)组织运转经费(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的 20% 划转使用。我们将与相关单位协调,以文件的形式来保障经费划 转保障到位。

3.为促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开展,强化市政府对该 项工作的监督和领导,我们将争取市财政出台奖补政策。我局拟 联合市财政局下发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文件,总体按照市县 1:2  的比例拨付资金。并将每村每名法律顾问的补助下限确定为

6000 元/每年。 以上是我局的答复意见,请各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宝贵意见和

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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