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20-00145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9-30
  • 2020-10-23
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对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14号提案的回复

巨立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对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郑政〔2012〕38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以往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依照新政策执行”。根据以上政策,自2012年,郑州市财政局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评定、审核等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相关一次性资助。

二、关于委员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研发中心奖补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申报、评审,财政部门根据市发改委申报评审结果,对所需资金经确认无误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自政策实施以来,我局依照市发改委审核、申报情况,共对236家企业兑现市级研发中心一次性补助7080万元。研发中心奖补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市相关企业加强工程研究的步伐,对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更好推动我市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初步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各项产业支持政策28项,涉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鼓励引进人才、支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等方面。

委员反映九冶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未收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的情况,经核实自2014年元月1日起至今,我局未收到市发改委、市工信部门、市科技部门提交的市级各类研发中心奖补资金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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