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5-00046
  • 郑州市司法局
  • 通知
  • 2015-08-20
  • 2015-09-09
  • 通知
  • 郑司文〔2015〕52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司文〔2015〕52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行业协会):

现将《郑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观和落实。

 

                                                                                                                                     2015年8月20日

 

郑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2015〕32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支持,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法治,严格监管

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体系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促进信用服务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围绕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重点领域展开,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社会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注重应用,服务发展

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失信行为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各级各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守信践诺。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制仲裁处、纪委

建立完善干警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干警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干警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干警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干警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干警法律和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局组织处、人事处

(二)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公信建设

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突出个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对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

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组织处、人事处

(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强化诚信建设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惩戒方式。对以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采用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建立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利用社会媒体和门户网站,对诚实守信的单位、行业及个人予以褒扬,传递和弘扬正能量,营造浓厚氛围;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各级各类人员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组织处、人事处

(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群体、诚信行业、诚信机构等,树立诚信典型。

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和各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协会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分三步走。

(一)宣传建设阶段(2015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国家机关、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他公共服务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集工作,初步形成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行政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系统内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各行业信用监管水平。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初步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建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部门和行业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完善,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优化,构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框架,形成信息完整、利用便利的信用服务格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单位、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部门、行业要根据自身职责、职业细化工作责任,制定本单位、部门、行业信用工作实施方案,信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部门、行业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