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7-00118
  • 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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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9
  • 2017-04-11
  • 通知
  • 郑治市办联〔2017〕5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郑治市办联〔2017〕5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组织

依法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

现将《关于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郑州市司法

                   

 

 

                                  郑州市民政      郑州市依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9

 

 

 

 

 

  

关于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载体,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推动广大基层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

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的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让广大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基层组织工作法治化。

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坚强有力,村(居)自治机制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村(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良好风尚,农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安居乐业。

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基层组织法治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构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涵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面有序参与的依法治理模式,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法治与自治的有效对接,为基层依法治理注入强大的动力。

——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创新求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划,推动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在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注意选拔法律素质较高、年纪轻、有能力、事业心强的同志进入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推动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开放式、综合性、互联互通的服务体系。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居)党组织的领导。

(三)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规范民主选举,完善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选举,确保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制度,在农村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全面实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决策的机制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村(居)民当家作主,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村(社区)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村(社区)各项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创新监督形式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实效。严格落实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村(居)民对村(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把村(社区)干部置于党员和群众监督之下,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

(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能力,强化基层群众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合理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在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社区)组织重大决策机制,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通过帮助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审查重大合同、代理案件诉讼、咨询解答、纠纷调处等,为村(社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指导村(社区)组建辖区内法律志愿者队伍,整合公、检、法、司及各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执法人员、具有法律专长的人员,倡导开展志愿者法律服务。

(六)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村(居)民中选拔一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热爱公益事业、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人作为“法律明白人”来培养。重点从“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五老”人员中选拔。通过系统法律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引导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升级改造,打造一批与本地特色相融合、具有自身特点、富有个性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茶馆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法治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使广大村(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一村(社区)一警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增强调解人员素质,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健全村(社区)治安组织,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管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建立目标责任制,要把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工作,扩大依法治理群众基础,为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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