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92/2017-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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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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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火车站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火车站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站区管文〔2017〕63号


管委会各部门、辖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火车站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2日

 

火车站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防委《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防安[2017]14号)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至12月,在火车站地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管委会将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组织辖区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附件1)。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的高层建筑,开展集中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1日)。管委会各部门进行验收总结,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适时迎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督查组。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外墙装饰材料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问题。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9月底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对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四)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等问题。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的,责令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对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更换。

(五)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敷设、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超高层建筑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从严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1.组建排查队伍。管委会将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和电力公司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对辖区治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一开展地毯式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组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2.开展集中检查。根据辖区高层建筑分布,制定排查工作计划,逐条街道、逐栋建筑开展集中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对所检查的每家单位,逐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做好登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通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依法整治火灾隐患

1.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

2.组织集中约谈。9月30日前,管委会将统一组织,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诺。

3.集中曝光警示。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刊播《通告》(附件)并跟踪报道综合治理情况。治理期间,根据市政府安排,每月25日集中曝光一批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1.推动自我管理。发挥注册消防工程师、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社会消防专业力量作用,指导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建强微型消防站。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规模,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设有大型城市综合体的高层建筑,还应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经常进行应急拉动测试,切实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建立高层建筑目标人群。将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纳入互联网信息平台目标人群,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2.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标牌。在每个高层住宅的单元楼栋入口处、电梯内逐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牌,在每个高层公共建筑明显位置张贴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通告》,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循环播放高层建筑警示片。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高群众防火逃生意识。

4.组织全员培训和消防演练。治理期间,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消防大讲堂、集中培训等形式,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职责分工

管委会成立火车站地区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管委会副主任王伟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战伟、火车站消防大队大队长贺体军任副组长,综治、安全监管、文化、卫生、邮政、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火车站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一)管委会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

(二)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做好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

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做好外保温材料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关,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等先天隐患。

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高层建筑单位和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做好综合治理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督促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高层建筑单位,按规定建好、用好微型消防站。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督促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节能改造工程采用符合规定的外保温材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同时,加大对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定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综治部门负责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理。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督促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大电工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普及电气防火相关知识,督促电工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电气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掌握电气火灾扑救处置技能,保障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供电。

文化、卫生、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管委会将明确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同时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水泵结合器等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及时劝阻、制止业主或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单位治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实行“实名制”排查,排查、移交和处理都要逐一建立“实名制”台账,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手段,从根本上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标准。要将本行业、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管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或难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外保温层不得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现象。外墙装饰严禁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逐个岗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应明确“楼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多产权或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高层建筑要书面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备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机构应依法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正常运行。高层建筑应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持证上岗。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喷涂明显标识,并保持完整好用。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理。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禁停标识,严禁违规设置建筑物、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管道井、电缆井应封堵严密,严禁堆放杂物,检查门应保持关闭。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要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屋顶和露天平台使用明火做饭、烧烤。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动用明火作业制度,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严禁在人员居住期间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疏散楼梯、门厅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六、强化物防技防措施。鼓励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和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高层建筑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灭火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楼宇电视、电梯广告、橱窗、板报等媒介,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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