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19-00138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通知
  • 2019-05-08
  • 2019-05-08
  • 通知
  • 郑科〔2019〕30号
关于征集遴选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河南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郑州市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1. 申报人选须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申报人选须仍在科学技术工作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 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为第一完成人。

3. 各完成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

(二)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完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单位的优秀项目。

(三)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完成单位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7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 2018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8. 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提名,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9.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0. 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1.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2. 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3. 满足《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各单位自行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下载)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项目(人)征集遴选

完成单位将提名项目(人)简介、主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及相关支撑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每个提名项目(人)的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项目(人)名称贴于资料袋封面。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以此评审结果为依据,确定我市推荐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推荐等级和提名人选,并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三)提名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完成单位按照《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人)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科技创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5.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录的论文部份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JCR分区,中文核心等),JCR分区和SC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或检索报告(证明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省科学技术杰出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 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4. 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电子版提名书提交时间为5月24日12时至6月7日12时。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1日。市报送地点为郑州市科学技术局215房间(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省报送地点为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02房间(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各单位要按时提名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 郑州市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数不超过总提名数(76项)的50%,一等奖项目数不超过10%。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候选项目实行远程电话答辩。答辩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应说明原因,并上报其它答辩人员信息,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完成人。评审组只与第一完成人或上报的其他答辩人联系。如联系不上,视同弃权。

3.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区域科技创新情况,通知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郑冠彬    67185358

          王婧婧    67180731

电子邮箱:kjjcgc@126.com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相关支撑材料

 

一、自然科学奖

等级

重要科学发现支撑材料

一等奖

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发表论文中有1篇在JCR 1区(SCI 论文),且被ESI列入高被引论文(进入ESI本领域前1%高被引论文排名)。

二等奖

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发表论文中有1篇在JCR 1区(SCI 论文),或有2篇在JCR 2区以上(SCI论文)。

三等奖

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 3区以上(SCI论文)

 

二、技术发明奖项目

等级

主要技术发明支撑材料

近三年主要完成单位经济效益

一等奖

发明专利4件,或软件著作权8项(且须1件以上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权1项并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2亿元。附审计报告,或国家认证机构的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等奖

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或软件著作权4项,或省审(认定)植物新品种权1项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4000万元。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应用证明,财务证明,测算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等奖

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

1000万元。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

三、科技进步奖项目(技术开发类)

等级

主要科技创新支撑材料

近三年主要完成单位经济效益

一等奖

发明专利4件,或行业以上标准1项,或软件著作权8项(且须1件以上与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Ⅱ类以上新药证书1项,或国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1项并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或二类以上新兽药证书1项,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 2区以上(SCI论文)。

2亿元。附审计报告,或国家认证机构的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等奖

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或行业标准1项,或软件著作权4项,或国家Ⅲ类以上新药证书1项,或省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1项并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或动植物行业以上标准1项,或三类以上新兽药证书1项,或获得行业准入资质1项,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 3区(SCI论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8篇。

4000万元。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应用证明,财务证明,测算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等奖

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地方标准、规程1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 4区(SCI 论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

1000万元。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

 

四、科技进步奖项目(社会公益类)

等级

主要科技创新支撑材料

社会效益

一等奖

发明专利4件,或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国家临床诊断与治疗标准1项,或发表论文中有1篇在JCR1区以上(SCI 论文)。前三项条件须附有围绕本专利、或行业标准、或诊断和治疗标准所发表的系列文章(JCR 3区以上SCI论文5篇或核心期刊8篇,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为项目第一完成人)。

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且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附旁证材料。

二等奖

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 2区以上(SCI 论文),或发表中华系列(中华医学会主办)核心期刊文章4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8篇。

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且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附旁证材料。

三等奖

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 3区(SCI论文)以上,或发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

已在省辖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并附旁证材料。

 

五、科技进步奖项目(软科学类)

等级

主要创新点支撑材料

社会效益

二等奖

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出版专著5篇(部)以上。

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的文件采纳、推广2年以上。

三等奖

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出版专著2篇(部)以上。

研究成果被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的重要文件采纳、推广2年以上。

 

附件2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提名者及提名意见,候选人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二、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员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三、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主要完成人员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员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五、相关说明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摘自“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的部分内容,公示姓名、从事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受教育情况。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员情况” 摘自“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的部分内容,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3.“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摘自“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的部分内容,公示单位名称、排名、对本项目的支撑作用情况。

4. 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

  

附件3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9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提名材料质量,便于提名者严格审查把关,现将形式审查内容予以公布,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专家在填写和审查提名书时严格执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一、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2.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不足2年(即2016年12月31日以后发表(出版));

3. 2018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2019年省自然科学奖;

4. 完成人不是提名书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中所列的作者;

5.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省内单位;

6.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在2个及以上提名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7. 项目不满足提名等级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8.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9.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科学发现所做的实质性贡献;。

10.未在附件中提供代表性论文专著内容复印件,或篇数超过8篇;

11.未在附件中提供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

12.未提供知情同意报奖证明或提供不完整;

13.未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汇总表;

1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15. 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与项目完成人无关;

16. JCR分区未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

17. 其他不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二、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2年(即2016年12月31日之后应用);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即2016年12月31日之后); 

3.2018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2019年省技术发明奖;

4.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5.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6.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在2个及以上提名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7. 项目不满足提名等级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8.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的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所做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

9.未提交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复印件;

10. 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与项目完成人无关;

11.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

12.未按要求提交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佐证材料;

13.未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汇总表;

1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15.项目名称一般不得使用XX研究,或有企业、具体商品品牌名称等字样;

16. 其他不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三、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2年(即2016年12月31日之后应用);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即2016年12月31日之后); 

3. 2018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2019年省科技进步奖;

4.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5.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在2个及以上提名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6. 项目不满足提名等级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7. 提名重大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未达到2年以上或未验收。

8.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的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所做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

9.未提交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复印件;

10. 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与项目完成人无关;

11.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

12.未按要求提交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佐证材料;

13.未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汇总表;

1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15.项目名称一般不得使用XX研究,或有企业、具体商品品牌名称等字样;

16. 其他不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四、其他共性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项目不属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范围;

2.提名书填写、装订格式等不符合要求;

3.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不一致;

4.项目内容涉密;

5.提名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未提供电子讲稿;

6. 支撑该成果的科技创新支撑材料(专利、论文等)全部是2年以内;

7.项目名称超过30个字;

8.学科分类名称与主要创新内容所列的名称不一致;

9.主要完成人数量超过规定的人数;

10.主要完成单位数量超过规定的个数;

11. 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的完成单位;

12. 未列出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的学科分类名称;

13. 未提供支持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成立的旁证材料(如:已授权的知识产权、验收结论、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14. 完成人所在单位不属于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所在单位未盖章;

15. 项目第一完成人未见有1份支撑材料(专利、论文、著作权、标准等)排名第一;

16. 主要完成单位不是法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7. 法人单位名称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名称不一致;

18. 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未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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