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74/2019-00134
  • 郑州市统计局
  • 通知公告
  • 2019-09-03
  • 2019-09-03
  • 通知
  • 郑统〔2019〕31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办、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各处(室)、队、中心:

经研究,现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豫统文〔2019〕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公示内容、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统计机构官方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统计执法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记录事项和管理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明确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和使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四、郑州市统计局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法制审核组成员包括分管法治工作局领导、相关专业分管局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员、执法业务骨干以及市局法律顾问。法制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参照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

五、请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发现的问题,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郑州市统计局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尼松峰,电话:67177685,邮箱:zzstjjfgc@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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