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办事大厅、客服中心:
为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市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如贷后婚姻信息发生了变化,不再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大厦(郑州市百花路46号附8号)办理婚姻信息记录变更业务,该业务改为在市区各办事大厅与新增贷款业务合并办理,依据材料随新增贷款其它材料归档管理。
贷后办理婚姻记录变更业务的条件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贷款余额小于等于单方缴存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余额大于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时应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业务办理依据材料为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