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001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通知
  • 2019-12-23
  • 2020-01-03
  • 通知
  • 郑自然资文[2019]892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现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8日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强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指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和许可后,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在规定时间内重点对建设单位实施许可、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接到举报或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可采用定向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第四条 窗口受理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须向建设单位送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计算报告监督检查告知书》(附件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递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计算报告承诺书》(附件2)。

第五条 市局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事项(包括日照分析、指标计算、海绵城市指标计算报告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检查计算报告各项指标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

第六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向建设单位送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监督检查告知书》(附件3)。在规划核实阶段,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进行规划核实。

第七条  市局对取得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复测,检查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及规划核实情况。

第八条 总师办负责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抽查检查工作,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选取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相应指标复核、现场复测等工作。

第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管工作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检查计划。按照每年抽查2次,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检查对象,每次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5%,不得高于总数的20%。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检查人员,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条 抽查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通过市资源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完成相关涉企信息录入工作。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违法行为函告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将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的检查结果和失信行为告知该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十二条 市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各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年度专项考核,综合评估各县(市、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业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要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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