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0-00176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研究中心
  • 2020-07-09
  • 2020-07-09
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20]519号)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条件

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通知执行。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7月21日前将组建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申报情况表(附件2,可附在组建方案中)、推荐文件(包含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委。纸质材料提交一份,电子版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zzkjc@126.com。

三、申报要求

1.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限定性条件: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性条件进行初审。其中,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研发设备原值需提供硬件设备购置发票;研发场地面积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设置研发会计科目工作的通知》(郑科[2020]20号)文件要求,申报单位需建立有研发会计科目或者设置研发辅助账,完善财务报表。

3.根据《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7号)文件要求,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

联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创高处

联系电话:0371-67187600

电子邮箱:zz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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