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7-00143
  • 郑州市司法局
  • 预算,郑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
  • 2017-04-28
  • 2017-04-28
2017年郑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3.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4.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督察处、监狱戒毒工作管理处、法制宣传处、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处、国家司法考试处、法制仲裁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财务装备审计处、政治部(警务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监狱、郑州市齐礼阎强制隔离戒毒所、郑州市白庙强制隔离戒毒所、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郑州市政法干部学校、郑州市公证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946人,其中:行政编制839人,事业编制107人;在职职工895人,离退休人员50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04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094.7万元(财政拨款19315.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75.87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86万元),转移支付收入33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4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3.07万元,项目支出6900.6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55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1.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1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53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7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7.0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2.22万元;项目支出6900.6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司法局运行经费安排1872.4万元,其中:办公费1151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28.2万元,交通费65.9万元,维修(护)费160.5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210.7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购置费81.6万元,物业管理费44.4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0433.7万元,比上年增加311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590.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900.63万元,比上年增加1527.07万元,增加原因:律师办案补贴、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项目预算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1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2.16万元。比去年减少8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2.05万元,主要是公车使用频率降低,相应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9.34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工作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50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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