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74/2016-00145
  • 郑州市统计局
  • 依申请公开
  • 2016-10-25
  • 2016-10-25
依申请公开
郑州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郑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郑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指定邮箱zztjjbgs307@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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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郑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tjjbgs307@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