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2-00041
  • 郑州市司法局
  • 综合,政务,依申请公开
  • 2022-11-21
  • 2022-11-21
依申请公开

                                                                                                                              (2023年7月28日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611388(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71-67661830(自动接收)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 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ssfjxxgk@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期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 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 00

二、受理渠道

(一)信函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填写《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本网页最下方附件处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请写明: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二)电子邮件申请

通过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后,通过互联网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zzssfjxxgk@163.com

(三)当面申请

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 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郑州市司法局办公楼610室。

(四)传真申请

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受理程序

(一)审查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内容要件是否清晰和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和申请信息不明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在填写《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 获取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光盘等;

4. 交付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邮政寄送、传真以及自行领取等。

申请人在一张申请表内原则上只可以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郑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371--67661673,

电子邮箱:jgjw927@163.com。

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ssfjxxgk@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