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7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经常会遇到因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事故,或由自然灾害引发必须紧急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项目,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或修复等工程项目,而这些工程项目按照正常的发包程序,难以及时完成。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该规定非常原则,具体适用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上述特殊工程如何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不进行招标时如何确定工程项目的承包人等等。河南省也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特殊工程的管理,完善我市特殊工程管理体制,以强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减少政府的协调决策事项,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为此,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郑州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印发。

《郑州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十四条,包含了特殊工程的含义,类型,认定和发包以及监督责任等,《办法》中的特殊工程仅包括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和涉密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部门为市应急局,发包方式则是由市城建局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选取工程队伍。涉密工程的认定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发包方式为邀请招标的方式。监督责任部分规定了违规认定和发包特殊工程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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