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04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更好的运用《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咨询评估机构绩效考核的成果,加强信用联动,激励先进、惩戒后进,进一步提高咨询机构的编制质量和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起草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共10条,分别从信用评价体系、监管信息发布、联合激励、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

一、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郑发改投资〔2018〕688号)根据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信用监管,入选红榜机构需要进行信用承诺。

年度绩效评价先进单位列入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年度信用红榜。

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单位列入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年度信用灰榜。

咨询评估机构在郑州市政府投资领域有涉及违法的列入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年度信用黑榜。

二、监管信息发布

在“信用郑州”网站,当年发布上一年度信用红、灰、黑榜监管情况。

三、联合激励

对纳入年度信用红榜的咨询评估机构:

1、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领域优先承担咨询评估事项;

2、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推荐,作为提高咨询评估机构资信评价、参评发展改革系统各类表彰的重要依据;

3、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联合惩戒

对纳入年度信用灰榜的咨询评估机构:

1、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领域不建议承担咨询评估事项;

2、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步抄送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作为降低咨询评估机构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3、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咨询评估机构招标投标环节采购方的参考依据。

对纳入年度信用黑榜的咨询评估机构:

1、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领域不得承担咨询评估事项;

2、将相关信息报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同步抄送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建议降低咨询评估机构资信评价等级;

3、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咨询评估机构招标投标环节采购方的参考依据;

4、咨询评估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咨询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选发展改革系统有关评先表彰。

6、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标准按照《郑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郑信用办[2018]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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