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0-00006
  • 郑州市林业局
  • 服务指南
  • 2020-04-24
  • 2020-04-24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 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2.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3.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清单:具体请参考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郑州市林业局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 

http://zz.hnzwfw.gov.cn/art/2019/12/31/art_268_60082453.html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受理:申请人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办结: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核发《郑州市林业局关于XXX项目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并送达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社会服务出证窗口。(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办理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 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窗口

咨询电话:0371-67882851

监督投诉电话:0371-6788283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