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091
  • 郑州市公安局
  • 批准服务,户口办理,更新指南
  • 2019-12-10
  • 2019-12-10
关于更新《户口办理指南》的通知


关于更新《户口办理指南》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局、上街分局治安大队: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更新后的《户口办理指南》下发给你们,县市、上街区按照《户口办理指南》的模式,结合本地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请各单位迅速传达到各户籍室、户籍民警、户籍协警、社区民警等相关人员,并于12月11日前将《户口办理指南》更新上墙,同时更新告知通知单、微信、微博等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附件:《户口办理指南》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9年12月9日


户口办理指南

 

一、出生登记

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婴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报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死亡登记

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一)变更姓名

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14周岁以上变更,需分(县)局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更正出生日期

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变更民族成份

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和市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户籍民警审核,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性别变更

凭书面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市外迁入

(一)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二)购房入户

凭书面申请、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三)缴纳社会保险金入户

凭书面申请、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四)工作调动入户

调入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凭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命令或调令;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内部异地调动的正式职工,凭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调令,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

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引进的人才,可凭人才出具存档证明、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申请本人户口迁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凭省、市政府或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5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六)租赁住房入户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凭书面申请、租赁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并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的,20个工作日内由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五、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

(一)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和新生录取花名册,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三)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凭毕业证、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非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网上审核无误后审批,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5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3、技术工人凭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网上审核无误后审批,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5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六、农村转移人员入户

(一)在城镇持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入户: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二)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入户:凭书面申请、全家人员居住证(未成年除外)、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三)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入户: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四)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凭书面申请、退伍证(转业证)、参军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七、城镇转农村入户

(一)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户:凭书面申请、本人宅基地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社区民警出具实际居住的调查报告、村委会出具同意入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市外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市内移居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凭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社区民警出具实际居住的调查报告、村委会出具同意入户的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市外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市内移居派出所当场办理。

八、留学归国人员入户

(一)留学归国户口恢复: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需分(县)局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留学归国户口迁入: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身份证、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九、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及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一)取得外国国籍后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 凭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外国护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并缴销当事人身份证。

(二)自行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凭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并缴销当事人身份证。

(三)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并缴销当事人身份证。

(四)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由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予以恢复。

十、收养入户

凭书面申请、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十一、入伍、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的注销和恢复

(一)入伍注销户口: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和户口簿,向入户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十二、符合户口迁入条件(购房、投亲除外),选择入户地址

    (一)凭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在租房地址入户。

(二)投亲靠友的,经户主同意,在亲友户口入户。

(三)凭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在单位集体户口入户。

(四)无处可落户的,可在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十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十四、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分、县(市)局户籍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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