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6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2018年6月19日,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接到该通知后,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自来水公司,对我市市区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用水大户进行了摸排调查。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市市区非居民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生产企业共58家。

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用水大户。郑州市市区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各县(市)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数。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我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省发改委确定,我市遵照执行。

用水定额按照河南省《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确定。市城管局负责超定额用水的核定工作,市供水企业负责水费的收取工作。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新理念、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具体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核定等工作;供水企业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具体实施。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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