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9-00092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2-28
  • 2019-02-28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18)154号建议的答复

石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配建学校建设、移交法律法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3月,《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政府连续十年将市区中小学校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强力推进。2015年1月,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共同编制的《郑州都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4-2030)》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切实保障了控规公办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预留出了发展空间。各县(市)、上街区也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市教育局作为全市联审联批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参加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对配套学校建设提出意见。县级政府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精神,我市已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借鉴武汉市、长沙市等地的经验,提请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2018年12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