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制订了《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督查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2.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督查制度
附件1
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推进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进行重点监测,列入考核,并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月报制度、重大事项即时报送制度。
一、周报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各开发区、县(市)区一周来围绕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开展的工作及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取得的新进展,包括综合体选址、规划、方案、土地、环评、建设时间节点及影响综合体建设进度的问题信息等。
(二)报送时间:每周五中午12点前,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联络员以电子版形式将本周信息上报郑州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办公室。
二、月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各开发区、县(市)区总结一月来围绕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进展情况,包括综合体选址、规划、方案、土地、环评、建设时间节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培育、产学研合作以及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级领导视察、现场办公信息等。
(二)报送时间: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联络员联络员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本月总结上报郑州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办公室。
三、重大事项即时报送制度
(一)报送内容: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引进的项目、企业、人才团队、创业服务机构在郑落户,各级领导视察、现场办公等信息。
(二)报送要求:及时快捷、有特色、有亮点。
四、考核奖惩
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对各开发区、县(市)区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计分,每季度排名通报一次,年终列入创新创业综合体考核内容。
附件2
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确保全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各开发区、县(市)区贯彻落实市政府《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确定的建设及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运行、综合体建设推进、运营管理服务、有关指标任务完成及督办事项办理等情况。
(二)推进周例会部署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一)对综合体建设运营工作情况的督查
1.每月对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一次。
2.各开发区、县(市)区每周五12:00前向创新创业办公室上报本周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推进情况。
3.在推进周例会上通报上周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最新推进情况。
4.创新创业办公室每周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一周最新推进情况。
(二)对推进周例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
1.按照推进周例会安排的时间节点,对有关责任处室、二级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推进周例会上进行通报。
2.创新创业办公室根据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投资建设推进、项目入驻、人才引进和政策制定等方面情况,每月编发督查通报,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进度者给予表扬;否则,给予通报批评。
三、督查要求
(一)创新创业办公室成立督查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
(二)督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三)督查通报结果作为各开发区、县(市)区,各处室及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