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5085/2020-00090
  •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
  • 2020-11-27
  • 2020-11-27
郑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规范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市供销社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市供销社主任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的内容,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市供销社的机构概况、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联系电话;

2.二级机构的概况、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联系电话;

3.市供销社重大决策情况,制发的行政类文件,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工作规则,工作动态;

4.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

2.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的形式

(一)主动公开。市供销社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2.报纸、广播、电视、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市供销社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各处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郑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表格附后),按程序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在3日内予以公布。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版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市供销社办公室统一受理。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供销社相关政府信息的,供销社应根据情况给予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供销社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七、责任与监督

(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市供销社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由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转办部门或投诉人。

八、本制度由市供销社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