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57
  • 郑州市民政局
  • 慈善事业
  • 2017-05-30
  • 2017-05-30
  • 通知
  • 郑民文〔2017〕80号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慈善超市31家,在扶贫济困、汇集社会捐助和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慈善超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和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7年郑州市慈善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政策制度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营运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坚持慈善超市的公益属性,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因地制宜发展,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夯实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

二、工作思路

(一)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发展方向,用市场化手段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要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工作重点放在购买服务、人才培训、部门协调和工作监督等方面,使社会力量真正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

(二)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和志愿服务相结合。把慈善超市作为培育全民慈善意识的重要平台,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慈善超市运行的物资捐赠、二手物资维修和售卖、志愿服务、邻里相助等各个环节,让慈善超市成为社区居民就近奉献爱心的地方,促进志愿服务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

(三)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慈善超市运营,通过策划实施慈善项目、募集善款物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帮助社会组织提升能力、壮大规模。

(四)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和社区治理相结合。通过整合各类慈善资源、提供爱心服务,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共同发展,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人注册。鼓励和引导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

(二)改进运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和运营慈善超市,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和会管理的社会力量运营。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慈善超市集群发展道路。通过与商业企业、资源循环再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实施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增强自身造血能力。积极探索“中心店+分店”的模式。

(三)拓展服务功能。落实基本服务功能:一是日常化接受捐赠站点功能。慈善超市内部设立社会捐助站,配备标准化捐款、捐物箱,由指定工作人员管理,手续完备。二是救助功能。慈善超市为持有爱心卡、低保证及老年优待券的服务对象通过商品折扣实现卡和券的增值。三是社区应急服务保障功能。在发生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救灾应急保障作用。拓展困难群众救助功能:收集汇总困难群众和有需求群众的个人信息和需求信息;将超市内物资直接发放或优惠出售,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信息。拓展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搭建对接平台。拓展便民服务功能:在主要履行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品售卖、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诊所治疗服务等便民服务。

(四)加强运营管理。要明确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群体为主要帮扶对象。要严格款物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捐助和经营收入要分开核算,及时公开捐赠救助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坚持阳光运作。要做好消防、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慈善超市,要尽可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专门的财务软件,做到台账记录准确、款物往来清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当地慈善信息平台,搭建慈善超市之间的捐赠款物管理平台或物资调配平台,实现资源统一管理、通盘调配和有效整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慈善超市对于社会捐助和扶贫帮困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慈善超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科学谋划慈善超市布局,充实工作力量,安排专门资金,努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

(二)完善支持措施。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政府购买慈善超市服务的具体办法,每年安排一定的福彩公益金,争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提供扶贫帮困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慈善超市提供税收、用水、用电、场地费用等方面的优惠。要开展从业人员和志愿者培训,探索建立慈善超市“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模式。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慈善超市规划设计、设备配置、人员配置和筹集物资分类、消毒、折价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工商登记的慈善超市要加强其公益性监管,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慈善超市,要强调其非营利性质。

(四)结合本地实际。各地的慈善超市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办出特色。如二七区民政局采用社会化经营建设1家,二七区慈善总会建设1家;中原区由街道办事处建设2家、街道办事处依托社区建设10家;惠济区采用社会化经营、慈善补贴的办法建设1家;荥阳市依托爱心企业建设1家等。

(五)确保完成任务。在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民政局就年内至少新建一家慈善超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民政局和郑州慈善总会将适时对此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慈善超市运营绩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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