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71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管理
  • 2019-02-28
  • 2019-02-28
  • 通知
  • 郑民文〔2019〕12号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对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8年 年度检查的通知

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25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8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结论及审查标准

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3.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在2018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5.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未按《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豫组〔2010〕21号)成立的;

6.逾期年检、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设立分支机构的;

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1.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

12.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在2018年度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18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2018年度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成立党组织批复文件。

五、要求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2.应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市民管办(伊河路26号伊河大厦707室)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点击“郑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通知栏下载“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联系电话:67177191、67178322;邮箱:hnzzmgb@163.com。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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