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州市勘察行业自律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郑州市民政局对“郑州市勘察行业自律联谊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