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6-00128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工作
  • 2016-09-23
  • 2016-09-23
  • 意见
  • 郑民文〔2016〕144号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工作在脱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豫民文〔2016〕2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的重要性

推动脱贫济困、增进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部署的战略任务,是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专业使命。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的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困难群体需求的多样化,社会工作成为深化脱贫成效、改善基本民生、建设良好社会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和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能够针对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帮助贫困个人及家庭脱离困境,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强化或恢复能力,建构自身发展体系。社会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对于促进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的基本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社会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济困的有效途径。坚持“需求导向、群众主体、激发动力、自我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中的功能作用。

坚持需求导向、群众主体的原则。脱贫对象、困难群体的需求是开展脱贫社会工作的出发点。社会工作者进行脱贫济困工作时,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充分听取扶贫对象、困难群体的意见。

坚持激发动力、自我发展的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开展脱贫济困工作时,要充分调动脱贫对象、困难群体自身积极性与创造性,运用优势视角帮助服务对象发现自身优势和资源,进一步提升脱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三、实现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的目标任务

(一)构建社会工作助力脱贫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在相关各领域脱贫济困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在城乡社会救助等领域的专业服务标准,实施社会工作服务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三留守”人员、特殊人群、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项目计划。加强脱贫地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通过项目计划培育一批本地社会工作人才。探索建立需求评估、效果评估、督导评估等社会工作评估机制,实施第三方评估社工介入脱贫济困工作成效。                  

(二)开展个人脱贫增能发展服务。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每一户扶贫对象为单位,发掘服务对象需求,通过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技能培养、社会融入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培植“造血”能力,帮助家庭实现脱贫增能促发展。同时,注意经验的积累总结,通过社会工作精准扶贫的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精准扶贫模式,提高精准脱贫成效,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经验。

(三)建立探索社区脱贫支持系统。各地要深入探索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脱贫济困项目试点,加强对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项目倾斜,通过扶贫项目运营带动社区功能完善,切实增强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积极实施社区综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试点社区建立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发挥专业社工链接资源的优势,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生产服务、就业服务等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服务项目。积极促进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贫困人口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四)打造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平台。实施扶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发展脱贫济困类社会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济困行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服务。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扶持发展慈善组织,开展针对脱贫济困的慈善社会工作,同时链接志愿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等资源,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能。完善和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四、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脱贫济困计划

(一)实施“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作用。针对社会救助对象不同需求,社工应积极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完善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发现、服务承接、服务转介和服务评估机制。积极实施社工介入低保核查计划,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及五保户的准确识别和定位;将社会工作服务引入低保对象动态监测,促进低保工作的精准化;要将社会工作评估方法用于低保工作实施效果测量,促进低保政策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工作。

(二)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按照“专业教育培养一批、职业培训提升一批、评价考试转化一批”的思路,稳步推进专业教育,坚持做好职业培训。将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培训纳入到扶贫开发整体规划,有重点地将优势培训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人才培训、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实务培训,专业的扶贫社工人才培训。认真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鼓励贫困地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努力提高考试的通过率。加强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督导力量,通过引进资深一线督导培训、建立项目督导制度等方式,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长效化,助力扶贫脱贫对象的自主发展。

(三)实施“慈善社会工作脱贫计划”。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在慈善扶贫领域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慈善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地要探索实施慈善社会工作脱贫项目,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慈善组织自主进行资源链接,按需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

(四)实施“失能、留守、空巢等困难老年人关爱保护计划”。加快发展老年社会工作,以城乡社区失能、留守、空巢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和项目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作用,链接老年人福利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以及街道、社区服务资源,积极开展救助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加快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为老服务志愿队伍,不断提升困难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五)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计划”。各地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留守儿童的随访核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强制报告等工作机制,围绕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需求,加强家庭、学校与社区间的联动衔接,建立完善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巩固留守儿童家庭脱贫成果。

(六)实施“孤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计划”。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介入孤儿、困境儿童服务领域,在县(市)级社会福利中心中设立社工部,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孤儿、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可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在孤儿、困境儿童的发现、上报、评估、审核、救助、监管等环节发挥作用。社会工作者应积极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工作方法,针对孤儿、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五、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政策。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获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完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济困工作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广大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创新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济困工作机制。各地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办。要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则程序,根据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形成富有活力的社会公共服务模式。要加大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规范,允许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一至三年期服务协议。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实际需求,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因地制宜地为服务对象选准服务项目。落实对民办社会工作组织的扶持政策,监督引导其提供优质服务。将社会工作脱贫济困纳入民政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对社会工作脱贫济困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脱贫济困服务的舆论环境。积极推动专业社工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将贫困地区服务经历,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开发、激励表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努力做好脱贫济困服务工作。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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