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30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工作
  • 2017-06-05
  • 2017-06-05
  • 通知
  • 郑民文﹝2017﹞82号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文明办 共青团郑州市委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文明办、团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文明办   共青团郑州市委

                                2017年6月5日

郑州市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是指在社会服务中采用“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运行机制,社工根据需要招募、培训志愿者,组织、引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协同社工开展社会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服务模式。

第四条  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需求导向,协同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要坚持以“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受益广泛”为标准,把社工理念与志愿精神有机结合,做到平等合作、互相支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2.专业引领,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优势,利用志愿者的人力资源和专业领域优势,互动合作,优势互补,促进社会服务专业化、科学化。

3.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服务实际,健全社工与志愿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成效。

4.社会参与,合力发展。社工与志愿者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形成创新社会治理合力。

第五条  推进社工组织与志愿服务组织党团建设。在条件成熟的社工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以社工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党建、团建为载体,发挥党员、团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第六条  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文明办、团市委、社工及志愿者社会组织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资源配置,督促检查,促进联动工作开展。

第七条  支持社工组织招募志愿者。社工组织在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登记、培训、激励和服务记录工作机制,社工组织对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获得专业社工资格的优秀志愿者,可以优先录用为专职社工。

第八条  加强社工组织与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合作。采取社工与志愿者联动联谊会、座谈会和工作坊等形式,邀请资深社工、志愿者骨干、专家学者参加,定期组织交流合作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工组织在自主招募的志愿者中建立志愿组织,促进社工组织与各专业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高校志愿团队结对互助、区域联动、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第九条  加强社工与志愿服务项目联动。促进志愿服务项目引入专业社工指导,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工服务项目,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的经验交流和相互督导,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成效。

第十条  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开发设置社工岗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内部转换提升等形式,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设置社工岗位,鼓励志愿者协同社工开展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  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进驻社会工作孵化基地。鼓励社区服务、公益慈善、扶贫济困、文体教育、科普环保等不同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入驻市、区两级社会工作孵化基地,与社工组织协同孵化、联合培育、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培训机制。在社工继续教育和实务培训中,设置志愿服务管理的培训课程。社工组织应对志愿者开展社工理念和实务技巧培训,鼓励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可以对社工开展专业领域服务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健全社工与志愿者联动项目激励表彰机制。建立社工与志愿者合作服务项目的奖励机制,纳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表彰体系。社工组织根据志愿服务时间和成效,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及组织给予激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工与志愿者联动评估考核制度。在社会服务评估时要将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服务成效、双向培训、服务对象反馈等情况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公益创投服务项目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促进社工与志愿者信息服务平台联动。在社工组织网站或微信平台增加志愿服务项目与管理的内容,在志愿服务组织网站或微信平台增加专业社工指导与协调的内容,交流服务经验,促进社工服务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衔接和互动。

第十六条  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支持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开展提供资金、人力和物质等保障,设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专项资金,资助社工与志愿者合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宣传。积极宣传推广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项目,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关注和参与联动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浓厚氛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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