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郑州市已完成市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相关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郑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2.郑州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3.郑州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4.地价图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郑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郑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用途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20 | 895 | 800 | 730 | 670 | 615 |
农村宅基地 | 1150 | 1000 | 860 | 730 | 610 | 500 |
工业用地 | 345 | 315 | 290 | 270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30 | 550 | 490 | 450 | — |
注:商业服务业、宅基地基准地价采用楼面价形式,工业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地面价形式。
基准地价说明
1.适用范围:郑州市本级全域及托管区(白沙园区、物流园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详见基准地价图)。
2.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3.开发程度: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场地平整)。
4.用途分类:商业服务业、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农村宅基地。
5.权利类型:商业服务业、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农村宅基地为使用权价格。
6.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7.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为2.0,宅基地容积率为1.5,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2。
注:商业服务业、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为特定条件下的使用权价格。
附件2
郑州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郑州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用途 | 类型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耕地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46.35 | 37.80 | 31.80 | 28.05 |
经营权价格 | 28.80 | 24.60 | 20.70 | 19.20 | |
园地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69.15 | 60.00 | 55.35 | — |
经营权价格 | 48.00 | 43.65 | 40.95 | — | |
林地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31.20 | 24.60 | 19.50 | — |
经营权价格 | 18.60 | 14.40 | 11.55 | — | |
设施农用地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87.15 | 76.35 | 69.75 | 65.40 |
经营权价格 | 54.90 | 49.20 | 46.20 | 43.35 |
基准地价说明
1.适用范围:郑州市市本级全域及托管区(白沙园区、物流园区)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详见基准地价图)。
2.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3.用途分类: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用地。
4.权利类型: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5.使用年期:30年。
6.农田基本设施状况
按照各地类的农田基本设施平均使用状况确定。耕地为宗地外道路通达、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且有基本排灌设施;园地需要满足宗地外道路通达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排灌设施;林地需要满足宗地外道路通达;设施农用地满足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通电、通水、排水设施。
7.标准耕作制度及作物
耕地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制,种植作物为冬小麦—夏玉米;园地为樱桃;林地为杨树;设施农用地为普通大棚。
附件3
郑州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郑州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用途 | 类型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耕地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69.90 | 61.20 | 55.20 | 52.35 |
园地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106.65 | 92.55 | 85.35 | — |
林地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2.00 | 32.10 | 23.85 | — |
设施农用地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131.40 | 115.05 | 105.15 | 98.55 |
基准地价说明
1.适用范围:郑州市市本级全域及托管区(白沙园区、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仅限用于农垦改革,详见基准地价图)。
2.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3.用途分类: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用地。
4.权利类型: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
5.使用年期:50年。
6.农田基本设施状况
按照各地类的农田基本设施平均使用状况确定。耕地为宗地外道路通达、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且有基本排灌设施;园地需要满足宗地外道路通达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排灌设施;林地需要满足宗地外道路通达;设施农用地满足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通电、通水、排水设施。
7.标准耕作制度及作物
耕地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制,种植作物为冬小麦—夏玉米;园地为樱桃;林地为杨树;设施农用地为普通大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