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2-00186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2022-07-13
  • 2022-08-03
  • 通知
  • 郑政办 〔2022〕7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 〔2022〕7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



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郑州市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

1.6 响应分级

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转移安置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 市森防指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市政府联系应急、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郑州报业集团、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管办、郑州供电公司负责人。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森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担任。

3.1.2 市森防指和市森防办主要职责(见附件2)

3.1.3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3)

3.2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前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见附件4)。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 后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 扑救指挥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在省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处置。初判发生3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指挥处置,市森防指可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本市两个以上区县(市)的,由市森防指协调处置。森林火灾涉及本市和其他省辖市时,报省森防指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市森防指与其他省辖市加强沟通联络,实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省森防指统一指挥下,互通情报、统一行动、互援互救、协同作战,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形成强大合力,科学高效扑灭。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5 森林火险风险评估(见附件5)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及时发布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报送市森防指,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为高火险天气时应提示市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和机构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郑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并同时由市森防办向区县(市)森防指发送预警信息。

区县(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市森防办预警信息和本级研判的预警信息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宣传车、大喇叭或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防办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进入备战状态。

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模版见附件6)。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森防指要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市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指:

(1)市界、区县(市)界附近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可能危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区县(市)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森防指接报后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办主任或市森防办主任授权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援。通知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省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6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省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若省森防指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所属救援队伍服从省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7)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早期处置,根据火势发展,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申请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市)。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适时开展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人员以及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早期处理、应急救援、航空救援、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

(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防指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灭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各区县(市)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森防指对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防指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区县(市)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县级以上森防指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市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防指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市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新闻发言人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森防办主任担任。

8.1.5 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市森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市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人员伤亡、扑救进展等情况(各级森防办联系方式见附件8)。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见附件9)。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由林业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区县(市)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地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由森防办根据森防指领导指示调度救援力量。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属地机关干部、周边群众作为配合力量视情动员调用。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见附件10《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附件11《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森防指商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域外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市应急局提请省应急厅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防办调度指令后,要立即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防办,并按指令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资金和装备物资保障

8.3.1 防灭火资金保障

市、县级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市森防指建设、森防办日常工作、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以及购置储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和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应急装备保障

市森防办按照本预案要求,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为目标,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配备火场指挥通讯、火情侦察、扑火救援、人员防护、火灾调查评估等装备器材。县级森防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储备所需的森林防灭火救援装备(见附件12、附件13)。

8.3.3 救灾物资保障

市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市级救灾物资仓库。物资动态管理。因灾情等消耗,及时更新补充。

市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市或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市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市应急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根据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市森防指商请铁路或者交通运输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现场实施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时,由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提出申请,区县(市)森防办做好地面配合。使用地方通用航空公司飞机或申请省外飞机支援,所需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管理,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备案

本预案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发布,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预案培训

各级森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4预案演练

(1)各级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市森防指和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5.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6.火灾信息上报模版

7.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8.各级森防办联系方式

9.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10.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11.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12.救援装备储备联系表

13.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14.与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衔接方案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市森防指和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和省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四)督促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

(五)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森防办在市森防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推动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研究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组织森林火灾趋势会商研判,经指挥部授权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对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并提出处置建议;

(五)指导推动各地和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督查和约谈工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以及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本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七)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向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八)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分别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市本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助做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应急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和省市级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资源规划局: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对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和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农委:负责汇总收集各地上报的火灾现场周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郑州报业集团:负责组织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组织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郑州警备区: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负责指导警备区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武警郑州支队:根据需要组织驻郑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灭火救援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森林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火场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网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穿越林区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4


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指挥组。组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郑州警备区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林业局、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调度消防飞机,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专家支持组。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气象服务组。组长:市气象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区县(市)长。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组长:事发地区县(市)长。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通管办,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治安保障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宣传报道组。组长:市森防办主任。成员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报业集团,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附件5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一、森林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357.41万亩,森林总面积259.12万亩,森林覆盖率23.2%,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共有3个国有林场(国有登封林场、国有巩义林场、国有中牟林场),5个风景名胜区(嵩山风景名胜区、黄河风景名胜区、黄帝宫风景名胜区、环翠峪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10个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河南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8个省级:郑州市森林公园、中牟省级森林公园、巩义市青龙山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神仙洞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登封大熊山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环翠峪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新密省级森林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地质公园(河南嵩山国家地质公园、郑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3个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河南新郑十七里河省级湿地公园、河南新密洧水河省级湿地公园)。

二、森林火险区划分

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划分结果,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为Ⅰ级火险县(森林火灾危险性大),新郑市、惠济区为Ⅱ级火险县(森林火灾危险性中),荥阳市、中牟县、二七区、上街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为Ⅲ级火险县(森林火灾危险性小)。

三、火灾风险分析

1.气候因素

郑州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年平均降雨量640.9毫米,冬春季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2.地形因素

北临黄河,西依嵩山,横跨中国二、三级地貌台阶,西南部嵩山属第二级地貌台阶前缘,东部平原为第三级地貌台阶的组成部分,山地与平原之间是低山丘陵地带,山地面积约2377平方公里,森林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3.森林结构因素

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357.4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9%,其中有林地面积244.33万亩,(疏林地7.13万亩,灌木林地14.7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8.76万亩,苗圃地6.05万亩,无立木林地4.63万亩,宜林地26.48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0.40万亩)。随着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增长,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也有所增加。

4.人为因素

旅游人员野外用火、林区、林缘农事用火、施工用火、生活用火、违规用火,林区、林缘祭祀用火和输配电线路隐患等多种因子耦合作用等因素都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四、防控重点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涉林景区、林区陵园及周边存在重要设施、危险目标、军事目标的林区。

五、研判结论

综合全市森林概况、火险区划分、气候、地形特点、森林结构及人为因素,分析研判极端情况下全市森林火险形势如下:

1.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灭火区域广,火势发展快,极端情况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

2.林区内山势陡峻,峭壁林立,地形复杂,增加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难度。

3.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恶劣的气象较多,冬春连旱较为严重,不利于森林防火。

4.林区与村落、城镇交错分布,林区内社会单位多,人为活动频繁,火险隐患较多。林区内可燃物载量大,极端情况下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易形成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5.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极端情况下森林火险形势最严峻,易形成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新郑市、惠济区、荥阳市、二七区极端情况下森林火险形势较严峻,较易形成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附件6


火灾信息上报模板



附件7


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8


各级森防办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值班传真

河南省森防办

65919792

65919793

市森防办

67710000

67182363

登封市森防办

62888119、62868310

62855110

巩义市森防办

64353910

 

新密市森防办

69822159

56516332

新郑市森防办

69955555

69955555

惠济区森防办

63799059

 

荥阳市森防办

86572555

86573011

二七区森防办

86177567

86177552

金水区森防办

86000588

86000588

中原区森防办

65560881

 

管城回族区森防办

66350108

66305858

上街区森防办

68930279

68930279

中牟县森防办

62126660

62126288

郑州高新区森防办

67122080

67122080

郑州经开区森防办

63222600

86631550

郑东新区森防办

89830000

67179063

郑州航空港区森防办

86198802

86198802


附件9


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牵头调度

队伍

人数

备注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

50

第一梯队

区县(市)森林消防大队

222

第一梯队

各林场、景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

117

第一梯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

据需要调用

第一梯队

区县(市)消防救援大队

据需要调用

第一梯队

市应急局

市应急救援支队

20

第二梯队

区县(市)应急救援大队

96(登封50新密30巩义16)

第二梯队

郑州警备区

驻郑解放军部队

据需要调用

第三梯队

驻郑武警部队

据需要调用

第三梯队

区县(市)政府

乡镇(办)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据需要调用

第二梯队

民兵应急分队

据需要调用

第二梯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据需要动员

配合力量

周边群众中的青壮年

据需要动员

配合力量


附件10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附件11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附件12


救援装备储备联系表


单位

位置

装备

负责人

电话

郑州市

郑州市树木园(郑登快速通道)

进口风力灭火机50台,背负式风力灭火机83台,便携式风力灭火机47台,电启动风力灭火机90台,个人防护装备69套,防火服200套,油锯34台,割灌机15台,消防泵8台,对讲机24部,往复式灭火水枪100支,帐篷11顶,二号工具900把。

李 坚

15981878288

登封市

登封市卢店镇

运兵车3辆,运水车2辆,消防摩托车1辆,风力灭火机100台,高压脉冲水枪10支,油锯20台,割灌机20台,干粉灭火弹100个,防火服100套,帐篷40顶,睡袋40个。

李松辉

13733818006

国有登封林场

登封市中岳大街老粮食局院内

运兵车4辆,风力灭火机30台,风水灭火机15台,高压细水雾3台,割灌机4台,油锯4台,防火服40套。

李杨涛

15617776444

巩义市

巩义市林业局

风力灭火机20台,油锯10台,割灌机5台,防火服50套,作训服50套,二号工具100把。

范钦龙
韩梦恩

13838012555
18530828489

巩义市

巩义市大峪沟镇政府仓库

风力灭火机16台,防火服50套,二号工具400把,割灌机1台。

张小晓

18538231789

国有巩义林场

国有巩义林场

风力灭火机20台,油锯5台,割灌机2台,防火服28套,二号工具230把。

李新征

13523059217

新密市

新密市开阳路

运兵车9辆,防火服42套,干粉灭火弹100个。

侯亚楠

13164372567

新郑市

新郑市林业局

运兵车1辆、消防罐车2辆、风力灭火机67台、油锯5台、割灌机5台、二号工具800把、灭火弹1000枚、防火服50套、对讲机23台。

左超磊

13837125800

惠济区

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农商银行对面

消防车1辆,运兵车3辆,消防沙滩摩托车2辆,油锯5台、泡沫灭火机9台、串联型接力水泵6台、割灌机8台,高扬程森林消防泵3台,风力灭火机130台,防火服100套,脉冲水炮3套,高扬程细水雾9台。

王成年

13643860082

统计时间:2022年1月


附件13


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类别名称配备数量装备用途

携行

备用

合计

指挥类

指挥显示屏

1台

1台

2台

四驱越野指挥车

1辆

1辆

2辆

军用指挥帐篷

2顶

2顶

4顶

折叠桌、椅

5套

5套

10套

通信类

森林防灭专用四驱越野通信车

1辆

1辆

2辆

车载电台

1部

1部

2部

卫星电话

10部

10部

20部

对讲机

50部

30部

80部

监测类

夜视红外望远镜

3架

2架

5架

强光防爆手电筒

30支

20支

50支

无人机(侦察、照明、投弹)

1架

1架

2架

指挥监控图传设备

2套

1套

3套

测湿、测风、定位、红外探测、火线测报等仪器

1套

1套

2套

调查类

数码相机

1部

1部

2部

摄像机

1部

1部

2部

彩色激光打印机

1台

1台

2台

笔记本

3台

2台

5台

防护类

防爆消防头盔带灯

30顶

30顶

60顶

阻燃指挥服(套装)

30套

30套

60套

防刺扑火靴

30双

30双

60双

保障类

装备运输车

1辆

1辆

2辆

全道路运兵车

2辆

2辆

4辆

餐车(含餐具、水净化设备)

1辆

 

1辆

大型多功能接线盘

2个

2个

4个

多功能移动电源(发电)

1台

1台

2台

大型照明设备

1台

1台

2台


附件14


与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衔接方案


根据《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森防指启动Ⅰ、Ⅱ应急响应后,成立前方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其中人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省辖市政府为组长单位,为与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衔接,特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和后勤保障方案。

一、人员安置方案

按省森林火灾预案,当省森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省森防指成立前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组成要求,下设人员安置组。为及时疏散转移和安置受森林火灾威胁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落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人员安置任务,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机构

省森防指前方指挥部下设人员安置组。人员安置组设办公室,交通运输小组、生活保障小组、医疗卫生小组、秩序维护小组等专项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区县(市)长

成员: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卫健委,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职责任务

人员安置组总体职责:根据省森林防灭火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受市救援现场指挥部调度指令,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县(市)长兼任,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传达人员安置组指令,落实人员安置场所,掌握人员安置进展,汇总报告人员安置情况。

2.交通运输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属地区县(市)有关部门配合,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安全运送需转移安置人员和财产。

3.生活保障小组:由市应急局负责,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民政局和属地区县(市)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保证转移安置人员有安全的食物、饮水、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物资。

4.医疗卫生小组:由市卫健委负责,属地区县(市)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准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5.秩序维护小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属地区县(市)相关部门配合,维护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和安置地秩序和安全。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人员配置等相关方面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参与人员安置工作人员要熟悉预案及各自工作职责。

2.市、县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人员安置工作紧张有序开展。

3.要有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清、工作交叉时由人员安置组组长统一调度安排。

4.凡因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人员安置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后勤保障方案

按省森林火灾预案,当省森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省森防指成立前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组成要求,下设后勤保障组。为有力保障前方指挥部各项指挥办公条件,确保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机构

省森防指前方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办公室,物资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电力保障小组、交通运输小组等几个专项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区县(市)长

成员: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市交通局、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职责任务

后勤保障组总体职责:根据省森林防灭火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受市救援现场指挥部调度指令,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县(市)长兼任,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传达后勤保障组指令,掌握后勤保障需求,汇总报告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2.物资保障小组:由市应急局负责,市粮食和储备局及属地区县(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和调配前方指挥部装备设备及油料,提供扑火人员住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等工作。

3.通信保障小组:由市通管办负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郑州铁塔及属地区县(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4.电力保障小组:由市工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及属地区县(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火场电力供应。

5.交通保障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属地区县(市)有关部门配合,配备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后勤保障各类装备物资。

市财政局会同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参与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要熟悉预案及各自工作职责。

2.市、县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后勤保障有力、充足。

3.要有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清、工作交叉时由后勤保障组组长统一调度安排。

4.凡因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后勤保障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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