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2-00222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物流行业,纾困解难
  • 2022-09-05
  • 2022-09-15
  • 通知
  • 郑政办〔2022〕8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 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2〕80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5日



郑州市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5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推动郑州市物流行业纾困解难和恢复正常运行,更好发挥物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对运输、仓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3.自2022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企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一次性退还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4.中小微物流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5.落实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三项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物流通行成本

6.积极争取省级专项交通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7.落实国家新出台的1000亿物流仓储领域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扩大我市物流企业融资规模,支持物流企业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

8.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重的企业开辟业务办理专用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

9.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和个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和个人维护正常信用记录,不按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

四、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制度

10.结合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物流企业业务规模、服务网络、设施水平、等级评定、信用记录等,确定一批服务保障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对其从业人员按照白名单管理,推广实施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享受入郑提前报备、免费核酸检测等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应急情况下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通畅。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实行便民利企服务

11.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于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检查流程,压缩检查时间,确保运输顺畅。对未持有相关证件但经核实属于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对重要应急物资和重点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必要时可采用警车引导、接力护航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12123APP电子通行码,深入推进货车入市通行证“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积极引导货车驾驶员网上申领“货车通行码”,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运输、物流运输、邮政快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申请车辆“应审尽审”,符合条件的一律核发入市通行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3.健全小微物流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在“信用郑州”平台开辟快速审核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违约失信的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市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

六、支持建设应急物资转拨基地

14.根据省关于物资转拨基地建设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依托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大型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结合应急物资中转站布局建设情况,规划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资转拨基地。加快物流、防疫设施改造与功能嵌入,科学设置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功能分区,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提升疫情条件下物资存储、分拨、配送调度管控水平,确保在疫情静态管理情况下畅通物流正常运转通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

15.根据省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方向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一批条件成熟的应急物资转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

七、出台物流业支持政策

16.研究出台《郑州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设立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物流园区提质升级、提升物流标准化、支持物流龙头企业上市等方式推动物流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

八、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7.组织开展物流纾困解难、保通保畅等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和物流企业正常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