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8-0031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
  • 2018-09-21
  • 2018-09-25
  • 通知
  • 郑人社办〔2018〕230号
  •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外出农民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8〕43号)及本市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来郑就业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16至60周岁外出及外来务工人员,需异地就医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到参保地所属县(市、区)社保分局(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医保经办机构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登记备案。

二、本市外出务工和外地来郑就业创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7〕62号)进行异地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本地劳务输出管理部门的配合,劳务输出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时,可集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加强与本地税务机关的配合,利用征收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机,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登记备案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提高效能,采取电话、传真、网络、APP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及有紧急就医需求时进行应急备案,逐步实现备案服务让“不见面、零跑腿”。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异地就医宣传工作,推动异地就医政策宣传长期化。可充分利用集中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和2019年春节两个时间节点,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提高异地就医政策知晓率。

六、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异地就医宣传工作,努力为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七、各县(市、区)于9月29日前将备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方法、实施效果和工作亮点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督导。

联系人:市社会保险局 张宜信

电  话:15936287807

邮  箱:51819480@qq.com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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