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61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
  • 2019-04-11
  • 2019-04-15
  • 通告
  • 郑人社办〔2019〕119号
  • 有效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8号)文件要求,对郑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力度
(一)申报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上限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三)办理程序
实行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支付的模式,每月集中审批、拨付一次。
二、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
(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
1.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6年——2018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5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7年、2018年实现盈利,但2018年较2017年利润下降 30%以上(含 30%)。
计算方法∶利润=全年营业总收入-全年(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3)经郑州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 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 9120元。
(三)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暂时性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四)审批程序
申请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单位,首先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审批,单笔资金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需报郑州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补贴资金由经办机构进行支付。
(五)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2.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3.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六)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要做出在提出申请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追回。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 日。

附件∶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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