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0-00057
  • 郑州市司法局
  • 司法
  • 2020-03-27
  • 2020-03-27
  • 命令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人民

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新伟

2018年10月12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

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5部政府规章:

一、《郑州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

二、《郑州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2号)

三、《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

四、《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

五、《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六、《郑州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

七、《郑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7号)

八、《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

九、《郑州市技术工种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

十、《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31号)

十一、《郑州市查处非法传销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十二、《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

十三、《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

十四、《郑州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

十五、《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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