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21-00014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1-03-02
  • 2021-03-02
  • 通知
  • 郑科规〔2021〕1号
  • 有效
  • 2021-03-03
  • 2024-03-03
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引进培育更多的国际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将《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日

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际人才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工作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关键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相关产业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第三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分为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单位,应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第五条 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由外籍院士或外籍专家领衔,以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为依托,聚集高端外籍专家及团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为外籍专家来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创造条件,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落地、长期发展及成果转化推广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申报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一般应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研究方向与外籍专家研究领域一致,能够为外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二)领衔外籍专家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知名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领衔外籍专家能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根据计划任务目标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并积极争取承担重大技术研发任务。

(四)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与领衔外籍专家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具体的合作内容并签署合作协议。

(五)领衔外籍专家聘期不少于3年,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4周。

第六条 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高层次人才来郑短期或长期工作,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依托,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形式,帮助解决生产、科研、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单位申报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布局,有明确的合作事项和目标任务,并签署合作协议。

(二)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国际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的项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办法,能够解决技术、管理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技术空白。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第七条 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来郑举办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单位申报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邀请单位一般应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二)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知名专家,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

(三)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研究领域应与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一致,举办的学术讲座、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应与邀请单位的研究方向相关,能够反映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四)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在郑举办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第八条 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取得的或二次引进的引智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和产业转化。单位申报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智成果应是通过聘请外国人才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

(二)引智成果应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推广和辐射作用,能够带动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申报单位有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以及较强的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四)所推广的技术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五)申请单位每年至少聘请1名外籍高层次人才来郑指导工作。

第九条 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鼓励我市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农业生产等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赴国(境)外学习进修。个人申报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

(二)身心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外语能力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或具有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其中,随出国(境)培训团组参训人员外语能力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章  资助方式

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郑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金支持。政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薪酬、生活费、科研费以及与外国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经费资助根据考核情况分2年拨付。

第十一条 对“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根据聘请专家层次、工作时间、来郑人次、合同约定、项目先进性等情况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金支持。政府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薪酬、生活费、特殊贡献奖励以及与外国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也可支付引智项目中方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费、国际旅费。

第十二条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根据邀请专家层次、人数、活动时间和规模给予资金支持。政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国际旅费、薪酬、生活费。每名来访专家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被评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金支持,根据基地建设情况分3年拨付。资助经费除用于支付专家费用外,可用于支付技术培训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实验加工费、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等与项目开展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每人给予3-10万元资助。培养时间在1至3个月的,每人给予3万元的资助;培养时间在3至6个月的,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助;培养时间在6至12个月的,每人给予1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培养相关费用等。

第十五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如需支付特殊贡献奖励,须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并提供4名以上行业内专家评定报告和支付证明。资助专家工薪最高不超过其工资总额的60%。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与外国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租车费、翻译费、接待费、专家医疗费、短期商业及社会保险费、人才资源中介费、技术资料费、绩效评价费等用于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方面的费用。

第十八条 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中市本级财政全供单位人员资助经费从我市因公出国经费中列支。其他人员(含高校和科研单位人员)资助经费从“黄河人才计划”专项经费中核拨。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十九条 申报审核:

(一)信息发布。市科学技术局于每年第1季度下发关于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明确资助重点和申报要求。

(二)项目申报。

申报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请表》、《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提供拟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的主要经历以及学术成就证明材料(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主要论著、授权发明专利、国际学术性奖励等),报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的个人,填写《郑州市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提供个人科研水平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研究成果、奖励、外语水平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审核,其中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主管单位审核报送,其他单位人员通过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三)部门推荐。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条 评审立项:

(一)初审。市科学技术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审核,对个人申报的国际化培养课题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二)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

(三)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拟资助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编制下达资助计划,并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预算,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审批拨付:

(一)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的经费拨付。每年6月底前,项目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同时提交项目决算表和相关费用的票据。核销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核销,总额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额度。经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市财政局核准后,市财政局将资助经费编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于下一年度初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区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的经费拨付。个人资助对象在完成国际化培养回国后1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郑州市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资金拨付申请表》、出入境记录、培养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属单位人员资助经费直接拨付至派员单位。其他单位人员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派员单位。派员单位负责资助资金的核销。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交流访问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在项目执行周期内未执行完毕、仍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 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资助对象应在资助计划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培养计划,18个月内完成培养任务回国。因不可抗原因无法按资助计划执行的,须先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执行。培训国别和机构的变更及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定期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资助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市科学技术局对纳入年度资助计划的项目开展抽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3日起实施,暂定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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