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8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
  • 2021-09-17
  • 2021-09-17
  • 通知
  • 郑办〔2021〕107号
  • 废止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打好郑州市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承担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打好郑州市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打好郑州市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1〕15号)等相关文件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承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良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在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推进科学施肥,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沿黄区县(市)率先打造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提高缓释肥料等新型氮肥施用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应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1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不低于省定比例。

牵头单位:农业生产处

责任单位:资源利用处、农田建设处、农技中心、植保站、土肥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管理,加快推广标准地膜,引导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或示范应用,严禁生产和销售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持续在中牟县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在惠济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点,推进农田残膜治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2021年底,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

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机械处、资源利用处、农资管理处

责任单位:农业生产处、能源站、土肥站、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技术推广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3.持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强化秸秆禁烧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加强秸秆禁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加强高科技应用,执行财政扣款,确保夏秋“零火点”。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农机作业扬尘;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农业机械处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4.推进养殖产业生产清洁化和模式生态化。加强养殖业环境监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区县(市)2021年8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备案工作。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以新郑市为重点,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畜牧管理处

责任单位:畜牧技术推广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5.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打通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严格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选择畜禽养殖大县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2021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畜牧技术推广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推广水产绿色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管理要求,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工厂化养殖、投饵式池塘养殖等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

牵头单位:水产渔政处

责任单位:水产技术推广站、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7.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的应用,将“一图一表”的耕地分类结果细化落实,严格里清其分布和范围。积极配合资源规划部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用。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要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档案。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农业生产处、能源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8.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全面推进落实安全利用措施,2021年11月底前,各有关区县(市)要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所确认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实施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确保我市现有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农业生产处、能源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9.加强未污染(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着力防控新增污染。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土肥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10.加强耕地复耕土壤环境管理。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能源站(建议删除,能源站并没有耕地复耕的职能)、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11.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以产粮油和蔬菜产业重点大区县(市)、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分期、分批建立长期观测研究基地,重点对土壤环境状况、重金属输入输出以及土壤生态开展监测,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农业生产处、质量监管处、能源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全面夯实土壤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2.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配合省级部门系统整合相关监测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共享。

选取巩义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同时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任务。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能源站(农业面源污染涵盖农机、农技、土肥、植保等多部门,能源站只涉及农膜一项,所以建议重新认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13.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加强农业农村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筹提高全市土壤、农村及地下水大数据监管能力。对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在2021年底核算本辖区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质量监管处

责任单位:能源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14.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2021年要制定《2021年度郑州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扎实落实预警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能源站、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15.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禁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坚决防范“镉米”“镉麦”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质量监管处

责任单位:能源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16.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和应急工作培训。鼓励成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法规信访处

责任单位:能源站(能源站没有执法职能,建议删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7.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2021年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实现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源头“动态清零”,深度治理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

18.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各区县(市)要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通过区县(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更新。优先整治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机制。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

19.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1年底,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集中处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督促各区县(市)要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科学选取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因村制宜,处理后的尾水宜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支持新密市、荥阳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试点工作,探索成熟配套的运维管理机制,确保已有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20.推进村庄整治提质增效。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省定任务。积极配合开展“十三五”村庄整治验收和自查核查工作。修订完善村庄整治成效评估和验收办法,10月底前完成2021年新增环境整治成效评估。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作用,运用手机APP、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监管手段,确保村庄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七)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22.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并动态更新工作。探索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各类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3.深入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配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依据《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影响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安全的环境风险源,积极参与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区)的划定调整和依法整治。进

按照“一源一案”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畜牧管理处、资源利用处、水产渔政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4.推进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开展河道综合整治、落实河湖长制。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依托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日常巡查与管护,基本实现农村河湖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的“三无”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5.切实增强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督促督导各开发区、区县(市)要严格执行新颁发的《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87-2021)规定的排放标准,指导、帮扶企业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污染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农村建设处、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

26.节约保护水资源。以黄河流域区域为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加强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1年底,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9以上。

牵头单位:农田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7.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结合国家和省要求,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作。完成2021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配合编制全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农业机械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28.切实做好食用菌生产企业“双改”工作。制定全市规模食用菌名录,持续更新符合“双改”名单,将食用菌灭菌环节使用散煤、生物质(含柴)、醇基、燃油等能源改为电力或天然气(含改造和新建)的食用菌企业,做到“应改尽改”“可改尽改”。

牵头单位:资源利用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是全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清单,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协调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知识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推广农业节水、减肥、减药、农药包装和地膜回收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技术模式,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的新做法、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及时发布。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财政、科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所在辖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态势。

(五)强化周报月报报送考核。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当月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材料发送邮箱:zznwzyly@163.com,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年底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