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067/2021-00023
  •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
  • 2021-11-26
  • 2021-11-26
  • 通知
  • 郑黄管发〔2021〕34号
  • 有效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不断改进监管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在监管执法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审慎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避免过罚不当或者强制不当的行为发生。

二、准确把握《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

《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安排,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创新监管方式,在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的同时,要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实施《免罚清单》应注意的问题

(一)《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 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免予处罚。

五、《免罚清单》细则

(一)《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垦荒种植农作物,放养家禽家畜,饲养或携带犬只。

(二)《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三)《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进入景区的车辆未按指定的线路行驶,或乱停乱放的。

以上处罚事项在以下情形(满足之一)即可免予行政处罚,并须由当事人提供信用承诺: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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