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郑编〔2021〕4号)要求,我局对以郑州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7〕64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