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5-00063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通知
  • 2015-08-17
  • 2015-08-18
  • 通知
  • 郑城管〔2015〕335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局领导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

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对所有燃气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燃气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严格燃气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燃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送气工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强燃气安全源头治理。

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制定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燃气项目。二是严把燃气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提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燃气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

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请各县(市)、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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