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5-00064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通知
  • 2015-09-01
  • 2015-09-02
  • 通知
  • 郑城管〔2015〕350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物业企业、燃气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郑州市西关关虎屯“6.2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4〕73号)要求,现就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社区燃气安全宣传力度

各区(管委会)、燃气公司和物业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平台,向居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知识与燃气安全法规,引导和帮助广大居民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技能,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公司要积极向各区(管委会)和物业企业提供宣传材料,以便在居民小区张贴宣传。

二、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郑州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定期开展入社区安全宣传、入户安全检查工作,郑州华润燃气工作人员将持本通知及郑州华润燃气签章的《安全检查工作联络函》,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企业沟通燃气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事宜,各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助郑州华润燃气做好小区用气宣传、张贴安检通知及安全用气宣传资料,开展普及安全用气常识等工作;

(二)配合郑州华润燃气将安检通知张贴在醒目位置,使居民充分了解到燃气安检计划安排;

(三)对燃气安检未入户的用户,物业企业应协助联系用户、约定入户安检时间,配合开展入户安检工作;

(四)配合郑州华润燃气开展排查整治危险燃气热水器(包括直排式、烟道式、假冒伪劣、不符合气源要求以及超过使用期限8年的燃气热水器)工作。

三、工作人员身份确认

为防止社会不良人员冒充郑州华润燃气工作人员销售、安装燃气相关产品,郑州华润燃气员工工作时均穿着有“华润燃气”标志的蓝色工作服、佩戴郑州华润燃气的工作证、手持燃气检漏设备,对拒不提供有关安全检查手续、设施不完善、擅自推销产品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可以拒绝入户检查,并可拨打燃气热线68855777进行身份核实。

特此通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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