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民族宗教局:
你局《关于申请筹备设立新密市天龙寺的请示》(新密族〔2016〕6号)收悉。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经核实有关材料,认为新密市天龙寺符合设立佛教固定处所的条件,同意设立为佛教固定处所。请你局通知新密市天龙寺佛教固定处所筹备组,按照土地、建筑、消防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完工后,由你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正式予以开放。
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