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做好2019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奋力开创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城市管理质量提升年” 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