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管执〔2021〕2号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局属各执法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484号),参照住建部新文本,结合执法实践,市综合执法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文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该《执法文书》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启用,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文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