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37439/2021-00005
  • 郑州市商务局
  • 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 2021-02-03
  • 2021-02-03
  • 通知
  • 郑商〔2021〕20号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郑州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通知

航空港区、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二手车经营单位:

根据《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公安局 金水海关关于印发〈郑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文件要求,现就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郑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2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

    3.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建立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体系。

    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5.企业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获取、出口车辆信息追溯和管控能力;企业具有国外应急处置能力。

二、申报材料

1.《郑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业务情况、经营业绩(近3年)、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二手车出口发展规划目标、车源整合、海外市场渠道、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等)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加盖企业公章)。

3.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5.《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境外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点情况表》(附件3),可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7.企业在二手车出口方面的特色工作材料。如企业在海外目标市场建立区域中心,有实力持续辐射和带动周边市场;企业具备丰富的海外贸易业务经验,精准掌握国家出口政策、流程;企业已经与海外目标市场当地有影响力企业建立稳定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企业在满足不同国别市场特殊需求、实现整车适应性维修改造规模化、打造郑州二手车出口特色优势等方面具有较强产能整合实力,能带动郑州市二手车出口配套企业共同发展。

三、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工作安排

1.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2月26日。

2.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进行汇总并行文上报市商务局。截止日期2021年3月2日。

3.郑州市商务局联合市公安局、金水海关等部门,并邀请行业领域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最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后,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郑州市商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试点企业,并报商务部备案。

(二)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3份报送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汇总行文,务必于2021年3月2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外贸处邮箱。

联系人:彭佳     联系电话:0371-67182083      

邮箱:wmc67182083@163.com

地址:中原区互助路73号3号楼114房间

附件: 1.郑州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 

           2.郑州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

           3.境外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点情况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