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1-0020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文件
  • 2021-03-05
  • 2021-03-20
  • 通知
  • 郑人社〔2021〕2号
  • 有效
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郑州市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实施细则》、《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 5 日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开展,3年内资助2000名左右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章  认定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我市纳税,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企业可申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人才企业(特指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面向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含传统产业高端材料)、生物医药、现代食品制造、家居与服装、新能源、节能环保、人工智能、5G、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郑州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

第五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二)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

(三)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

(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当年度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第六条  在企业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取得以下业绩、资格、荣誉之一的,可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一)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二)副高级以上职称、在企业取得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三)市厅级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

(四)市厅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

(五)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六)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相关研发、技术、管理水平的材料。


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七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标准如下:

(一)能力素质,占20%权重。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的积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积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积60分。

(二)紧缺指数,占40%权重。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40分、60分、80分、100分、120分。

(三)薪酬水平,占4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40分、60分、80分、100分、12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四)附加分。此外,拥有中级职称或在企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者加2分、副高级职称或在企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加5分、正高级职称加10分;拥有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拥有市厅级以上人才荣誉、担任市厅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每项加10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20分。

综合以上标准,统筹郑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人才分布情况和申报人才质量,每年择优确定700名左右进行资助。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主要包括拟引进培养人才的学科门类、紧缺专业、紧缺指数、岗位名称、学历要求、任职能力要求、岗位年薪等内容。

第九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计划制定。每年9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本行业发展需要,在充分了解掌握所属企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本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的产业领域、产业类别、涉及具体行业和拟调查走访企业名单,汇总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需求采集。每年10—12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组建目录编制工作专班。通过上门访谈、企业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急需紧缺岗位信息。

(三)编制发布。以取得的有效样本数据为基础,结合郑州市人才现状,构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数体系,确定纳入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形成需求目录,于4月底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第十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辖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条件、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开展综合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所属行业分别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标准对人选名单组织综合认定,确定拟认定资助人选。

(五)公示。拟认定资助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  申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申报企业出具的上年度任职收入证明。

(四)需申报附加分的,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奖项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

(一)企业登记信息、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企业一年内在郑完税信息。

(三)个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

(四)个人全日制学历信息。

(五)个人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和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第十二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第五章政策待遇和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等额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第十四条  已获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第十五条  对离开郑州或不再与引进企业履行工作协议的,停止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资助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及相关待遇,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一)丧失或违背其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补贴的。

(三)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认定人选后续管理工作。若有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在企业申报郑州市各类人才奖励资助资格,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名师名医名家选拔培养工作,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对象,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从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产生。

培养对象按两个层次选拔。第一层次为:选拔100名左右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第二层次为:培育20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第三条  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已按照有关政策认定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国家、河南省人才支持项目的专家,不重复申报。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培养范围。

第四条  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分配名额、选拔程序等。

(二)申报。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通过网络系统申报。市属单位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非公单位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属单位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推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第一层次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第一层次拟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对第二层次推荐对象审核后纳入郑州市人才培养信息库实施培养。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一层次人选,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文公布。

第五条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原则上为3年,采取“一人一案”、个性化定制的方式培养。培养期内给予每个培养对象最高20万元标准经费资助,按6:4比例分两期拨付至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第一期培养资金于培养对象确定后及时拨付,第二期依据考核结果拨付。

第六条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依托项目进行培育。培育项目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评估的方式确定,列入年度计划。培育项目分为示范类、重点类、常规类等三类。示范类项目每期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资助,重点类项目每期给予不超过15万元经费资助,常规类项目每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经费资助。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指标体系,与培养对象签定培养协议,做好培养、考核、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积极协调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鼓励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等形式不断拓展学术技术视野;支持培养对象到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短期、中长期培训。

第八条  对具备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因年龄限制未能纳入培养范围的,可择优参加高级研修项目。

第九条  资助经费用于聘请导师、培养项目、进(研)修、科研考察和学术交流,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支出。用人单位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选拔培养工作的综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制定名师、名医、名家选拔条件,组织实施本领域人才培养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协调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对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对象实行培养期内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作为对培养人选激励、资助和核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培养经费,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分为期中、期末考核。期中考核由所在单位自主实施,考核结果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期末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对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实行综合考核,由所在单位自主实施,考核结果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培养的优秀人选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家等国家或省级人才奖项和荣誉。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选拔培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对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培养资金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培养资格,单位退回已经拨付的培养资金。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强化后备人才资源储备,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等各类青年人才可享受本细则政策支持。


第二章  生活补贴


第三条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分为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第四条  申请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二)郑州市户籍。

(三)在郑就业创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1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

(四)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毕业生可放宽至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

第五条  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按照每月博士毕业生1500元、硕士毕业生1000元、本科毕业生及预备技师(技师)5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六条  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以申请成功当月为发放起始月,5年内根据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情况最多发放36个月。每月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七条  国内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郑好办APP等线上方式或人才服务窗口线下方式申请。线上申请只需激活电子社保卡,无需提供其它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通过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第八条  线下申请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国(境)外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分别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等材料。其他申请材料由申报系统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获取,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取的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第九条  申请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工作满1年以上。

(二)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且完成开题,按规定在设站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其中,对于博士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补贴分两次拨付,入站1年后和出站1年内申领。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请。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按程序将在站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博士后证书。

(四)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五)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每年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第三章  博士后安家补贴


第十三条  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40周岁(含)以下,在国内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在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因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调整在站时间的可放宽到45周岁(含)。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第十四条  博士后安家补贴标准为20万元。其中,对于博士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30万元。安家补贴分2次等额拨付。申请通过后拨付首期补贴资金,工作满3年申请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博士后安家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请。博士后所在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企业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每年集中组织专家评审核准。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按程序将安家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十六条  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

(四)与我市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参保信息。

(二)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三)企业近两年6个月(含)以上在郑完税信息。


第四章 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第十八条  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按照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与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于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按照我市博士后设站资助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指世界知名大学以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最新排名前200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享受补贴期间户籍迁出郑州的,停发补贴。

第二十二条  对受理审核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工作中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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