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87/2015-00115
  • 郑州市旅游局
  • 旅游景区,检查员
  • 2015-04-08
  • 2015-04-14
  • 通知
  • 郑旅〔2015〕18号
郑州市旅游局关于推荐郑州市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旅〔2015〕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决定开展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以下简称“市级检查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检查员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2.熟悉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业务,全面掌握《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标准及相关的评定细则。
  3.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5.未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任职。
  (二)其他条件
  担任市级检查员除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款中的一项要求:
  1.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管旅游景区的局领导或规划科负责人。
  2.近三年参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且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能够高质量完成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在3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连续担任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任内景区经营业绩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
  4.在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理论水平较高,且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有一定经验或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推荐市级检查员人选,切实把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年富力强的人员推荐上来。
   (二)请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级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一)推荐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检查员建议人选。两名以上(含两名)名额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至少应有一位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推荐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两位。
  (三)所有推荐人员须填写《2014年郑州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推荐表》(附件二),由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推荐表》以纸质和电子版的方式一并报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禹 鹏
   联系电话:67186519
   传    真:67188039
   邮    箱:zzlytj@163.com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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